天津市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价标准
研究馆员要求:
(三)业绩成果要求。
任现职以来,应具备以下代表性业绩成果之一:
1.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、译著2部以上。
2.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(第一作者),其中至少2篇须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。
3.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,主持完成的已结题(结项)的科研课题(项目)、考古报告、考古简报、技术报告、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、文物修复方案、文物保护规划、文物设计方案、文物安全设计方案、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、讲解社教资料等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4项以上。
副研究馆员要求:
(三)业绩成果要求。
任现职以来,应具备以下代表性业绩成果之一:
1.独著或合著(前两位作者)正式出版学术专著、译著1部以上。
2.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(第一作者),其中至少1篇须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。
3.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,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已结题(结项)的科研课题(项目)、考古报告、考古简报、技术报告、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、文物修复方案、文物保护规划、文物设计方案、文物安全设计方案、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、讲解社教资料等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。
适用的书目一览:
《文物保护*****研究》
《博物馆科学管理******》
《博物馆*****文化传承》
《文物修复****研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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